理财产品成功案例1:
张先生是某外企中层干部,年薪50万元。日常注重理财,之前投资国基金、房地产信托、股票等。但投资股票有下跌风险,房地产限购又导致信托收益不佳,银行存款利率太低,后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了专诚贷。
通过专诚贷平台,张先生投资了50万元,借贷给企业法人李先生。李先生以月息为1.2%,为期半年借款,并以市区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李先生。张先生借款之日收到半年的利息36000元,半年后收回本金50元。通过专诚贷,李先生获得了急需的资金,张先生得到了客观的收益。
理财产品成功案例2:
20xx年9月至10月,王文明、李芳分别受聘担任北京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通商国银”)总经理、副总经理,王文明负责筹建有限合伙企业并募集资金的相关事宜,李芳负责通商国银相关理财产品的营销业务。
同年10月至12月,王文明等人先后在通商国银负责人魏某某的安排下注册成立了北京中鼎财富投资中心、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和北京中鼎财富通航投资中心(简称“中鼎财富”、“中鼎迅捷”、“中鼎财富通航”)三家有限合伙企业,以吸收有限合伙人出资入伙的名义分别对商丘市永恒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及河南云顶文化娱乐投资有限公司中原云顶国际商务俱乐部(简称“永恒生典当”、“新盛博汽车”、“奥鑫汽车”、“云顶文娱”)四个投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为推销上述四个股权投资项目,被告人李芳于20xx年11月在网上结识了被告人张乙,被告人王文明、李芳与张乙进行商议后,签订了《居间协议》,约定由张乙负责在上海为上述四个股权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被告人张乙遂联系华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某某”)嘉定支行个人客户部经理濮婷婷,被告人濮婷婷在未经华夏某某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华夏某某嘉定支行办公场所,以电话联系、现场宣传等方式向众多银行客户等不特定人员推销上述四个股权投资项目,并承诺每年11%-13%的高额固定回报。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间,被告人王文明、李芳、张乙、濮婷婷通过上述方式,在本市先后招揽10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达人民币1.105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王文明、李芳、张乙、濮婷婷个人从中分别非法获利123万余元、119万余元、202万余元、186万余元。20xx年11月29日,案发后,被告人濮婷婷、张乙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募集资金的主要事实。同年12月4日,张乙、李芳先后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王文明、李芳到案后亦如实供述了上述募集资金的主要事实。
银行理财产品变保单 警惕理财陷阱
保险代理人的忽悠是当下居民投保时很担心的问题。原以为自己买的是份银行理财产品,一年后才发现自己买的是份保险,后悔的杨小姐想退保,却被告知,现在退掉保险需交纳大笔的违约金。
银行理财产品变保单
20xx年,杨小姐到招商银行九江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时,一旁的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一款“理财产品”,并称收益相当可观。“当时工作人员给我介绍的时候,我觉得收益挺好的,投资也不多,就心动了。”杨小姐说,作为老客户,她对招行非常信赖,当时招行工作人员一直介绍的是理财产品,从未提及保险事宜。
心动的杨小姐当场就签了合同,购买这款产品。“签合同的时候,因为上面的字太小了,我就没仔细看。”杨小姐对自己的粗心后悔不已。后来因为工作繁忙,杨小姐过了很久之后才去银行拿合同。“等我拿合同的时候,才发现是保险。我问他们怎么是保险,招行工作人员竟然告诉我是附送的保险。”当下杨小姐也没有多想,直到一年后,杨小姐再次存款到账上时,发现原先承诺的分红并没有转到账上,仔细查看之后,才发现自己买的是款保险产品。
经过询问,杨小姐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招商银行代销的一款阳光人寿分红险,并不是招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我再问的时候,才知道,当初说的分红是要5年以后才有,而且这笔钱要等到20xx年以后才能动用,提前支取需要支付大笔的违约金。”此时的杨小姐有些骑虎难下,一方面她认为自己确实不需要这份保险,另一方面,退保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又让她心疼不已。无奈之下,杨小姐找到了招商银行,希望银行方面能够帮她解决这个问题,“毕竟我这份保险是在他这里买的,而且当时招行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提这是保险,如果知道是保险,我肯定不会买的。”
银行方面正在积极沟通
昨天,招商银行九江支行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他们已与杨小姐沟通交流过。“在接到杨小姐的投诉后,我们已经跟她接触过3次。在第3次见面的时候,我们还把保险公司方面的负责人也请到了现场,希望能够帮杨小姐解决她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招行对于客户提出的投诉有非常严格的处理流程,即在接到客户投诉的24小时内给客户一个解决方案,3天之内解决客户的投诉。“对于杨小姐的投诉,我们也是一直在和她沟通交流中,希望能够解决她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银行方面在销售环节没有任何的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签订合同时,杨小姐需要将一段风险提示的文字抄到合同上,一般的消费者在抄的过程中,都会查看合同上的细则,了解到这是款保险产品。此外,保险公司在接到保单后,会给杨小姐做一个回访,在回访电话中保险公司会告知杨小姐,这是一款保险产品。
“当时的销售人员已经不在我们分行了,所以具体的情况很难说清楚。”招行方面表示,杨小姐作为优质客户,是招行想要留住的客户,因此一直以来他们都在与杨小姐积极沟通,但杨小姐希望将所有的责任推到银行方面,银行是不能接受的,而银行方面提出的方案又得不到杨小姐的认同,因此目前双方仍在协商过程中。